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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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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、总政组织部,武警总部政治部,全国铁道团委,全国民航团委,中直机关团工委,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: 为了加强对全国“青年文用号”的监督和管见课征“青年文明号”的先进性和权威性,推动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健康发 展,经商各部委同意,共青洞中央联合国家计委、公安部、建设部、电力部、化工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邮电部、水利部、内贸部、卫生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家 旅游局、中国民航总局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、中国石油天然 气总公司、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共同组成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 察委员会。 一、工作方针 根据“准授牌谁监察”的原则,加强行业监察,发动社会力 量,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实行社会化、动态化的管理和监督,发 挥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示范性和导向性,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。 二、组织构成 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由已经开展创建“青年文明 号”活动的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、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。监委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设: 在团中央青工部。 三、工作职责 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,履行以下职责: 1.建立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管理档案名由各有关部委负责 建立和管理本行业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从申报考核、命名表彰到一 监督检查的档案资料。 2.聘请特邀监察员。以各有关部委为主聘请特邀监察员, 使全国‘青年文明号’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。 3.明确监察标准。各有关部委从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的 实际出发,明确本行业创建标准和监察标准,以此作为进行监察 工作的主要依据。 4.加强日常监督。要把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。一方 面各有关部委牵头。团中央协调配合,通过各省级行业主管部 门、团委,定期对各行业、各地区的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进行检名 另一方面,特邀监察员进行随机抽查,并填写监察报告单,及时 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团组织反映情况。对于首次考核不达标者, 监委会将给予警告,并限期整改;到期仍不达标者,将由授牌单 位撤销其“青年文明号”称号,并摘下牌匾。 成立全国‘惜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,是深化创建活动的重 要举措。各行业、各地区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’的管理。同时,做好本行业、本地区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特邀监察员的协调工作,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。团中 央设立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热线电话(010—85212322),以切实加 强信息反馈和监察工作。
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