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全国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 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决定

  为了适应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深入持久发展的要求,加 强对活动统一指导,开展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的有关单位决 定共同成立全国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组织委员会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,以提高职业文明,促进 青年建功成才为主旨,依托各有关部门,集中力量,形成合力,全 面深化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,切实加强青年思想道德文化建 设。

  二、基本职责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: 豆.进行宏观调控。研究制定全国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的 大政方针,命名表彰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,总结推广以青年为主体 的基层单位科学化管理、标准化作业模式,协调对创建‘清年文 明号”活动的宣传报道。 2.加强科学管理。指导各系统、各地区落实(全国“青年文 明号”管理试行办法),制定创建标准,开展创建活动,进行考评 奖励。 3.严格监督检查。指导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按照 章程履行职能,加强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 R7督,研究解决牵动全局的共性问题,确保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质 量和声誉。 4.推动整体协调。条块结合,把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作 为各系统、各地区在青年中建设职业文明的重要途径湖调各系 统有关部门和各级团组织目结协作。齐抓共管;。组织全国性的 “青年文明号”主题活动,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感召力。

  三、机构设置 本着有利于各系统共商共议、齐抓共管的原则来建立组织 委员会.并设立办公室(详见附件)。

  四、工作程序

  五。每年召开一次组委会成员会议,研究部署创建‘青年文明 号”活动的重要工作。。2.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由各部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,负责具体落实组委会的各项决 定。

  

 

  

 

 

 

共青团中央国家计委公安部建设部

电力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

邮电部水利部国内贸易部卫生部

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

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总局

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

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

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

 

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